足协罚单:张玉宁用肘部击打对手面部 停赛3场罚款3万(wan),处(chu)罚,比赛,球员
北京时间8月27日消息,今天中国足协官方(fang)发布处(chu)罚公告,对此前在联赛中因(yin)肘击吃(chi)到红(hong)牌的北京国安球员张玉宁进行了追(zhui)加处(chu)罚。
在8月16日中超联赛第(di)23轮北京国安主(zhu)场迎战浙江队的比赛中,第(di)87分钟,张玉宁禁区内肘击对手,经过VAR回看,主(zhu)裁判向其直(zhi)接(jie)出示红(hong)牌罚出场,最终全场比赛结(jie)束,国安0-0浙江队。
中国足协在公告中认为(wei):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fang)情况说(shuo)明及(ji)听证(zheng),当比赛进行到第(di)85分钟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9号球员张玉宁在无球状(zhuang)态下实施暴力(li)行为(wei),用肘部击打对方(fang)球员面部,裁判员出示红(hong)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di)五十三条之规定(ding),作出如下处(chu)罚:
一(yi)、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9号球员张玉宁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ren)民币3万(wan)元。
上述处(chu)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di)十七条的规定(ding)执行。
本处(chu)罚决定(ding)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此前,国安队球员李可因(yin)暴力(li)行为(wei)被停赛四场,罚款4万(wan)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