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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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1 来源:中国科学院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浏览次数:785

一、 实验室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对实验室总结经验和实验室今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 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保存、收集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资料,如工作记录、常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资料文献等。

三、 归档资料按分类建立档案台帐,按套(份)建立档案卡。归档后的资料,即为实验室的档案资料。

四、 必须复制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登记备案。

五、 因工作需要借用档案资料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六、 档案资料借用后应及时归还,需经常使用或阶段性经常使用的档案资料,按人建立台帐,登记借用,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情况。

七、 档案资料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后,在借用登记簿上签字收回。

八、借用档案资料过程中如必须更改、变动其内容时,须保存原内容填制新内容。经办人、批准人在新填内容上签字,并在归还时登记注明更改部分。不准抽去原内容部分。

九、档案资料只限本实验室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必须向外发送的内容,由经办人填报档案材料复制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办理借用复制事宜。

      每年年底进行档案资料清理检查,确保实验室档案资料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