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欢迎符合来室条件的各院校、研究所的科技工作者到我室从事研究工作。
二、凡来我室的客座人员,应预先申请。在进入实验室时,应接受和执行合肥研究院安徽光机所制定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遵守室有关规定。
三、本室供客座人员工作的实验室备有常规的实验器材设备、及五金工具等,不得带出安光所,对损坏设备及仪器视具体情况酌情收取部分费用。
四、实验中需领用的样品、试剂、特殊玻璃仪器、元器件、消耗品等,应经我室专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并进行课题成本核算。
五、客座人员应根据课题经费承受能力使用经费,不得超支。
六、工作结束离室前,应对实验室清理一次,并向我室专人移交器材、仪器、工具等。如未做清理移交的,重点室将请人代为清理,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七、对我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欢迎提出批评及指导,使我们更好地为客座人员做出高质量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