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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基金申请与审批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09 来源:中国科学院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浏览次数:887

一、中科院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室向国内外开放,凡国内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独立工作能力和条件开展有环境光学基础或应用基础课题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资助,欢迎青年科技工作者提出申请(需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推荐)。本室采取竞争机制并择优资助两类课题:

1、由申请人独立承担。

2、由申请人与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固定在编课题组长对共同感兴趣课题的合作研究,该经费的使用范围为合肥研究院安徽光机所,申请人需亲自或派人前来重点室完成。

二、申请办法见“科学基金申请书”,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一式8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寄合肥研究院安徽光机所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三、对批准的资助课题,现定资助期限为二年,经费按年度拨款,第二年拨款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总结后下拨。

四、审批程序

       申请课题经本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室主任批准,方可纳入资助计划。根据具体情况,课题负责人及具有相当研究能力和实验技能的合作者可作为访问或客座科学家来室工作,也可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须先向本室提供个人简历及研究背景)

五、对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本室合作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给予支持和照顾,由本室提供各种科研条件和津贴。

    六、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研究者所属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有。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属中国科学院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人员所属单位。凡接受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在地址栏上署名“中国科学院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地址为“Key Lab. of Evironmental Optics & Technology, Hefei Institutes of Physical Scienc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