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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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课题须知

发布时间:2015-01-29 来源:中国科学院环境光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浏览次数:756

一、凡列入本室基金资助的非合肥研究院安徽光机所课题(包括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条件开展的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以及免费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条件,自带课题和部分经费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等),称为客座课题。客座课题享有本室经费资助、来室工作、测试费优惠等有关权利,实验室有责任为客座课题提供方便。

二、客座课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把自己的研究工作看作为本实验室的一部分,并按规定,在受资助课题的成果及论文上署实验室的名,年终将按时、遵照要求提交填写的各项汇报。

三、客座课题如需派人来室工作,必须事先向室提出申请,提出工作设想、来室人员简况、所需特殊仪器,经实验室同意后才可来室工作。未经同意来室工作将不予接待。

四、由于客座实验室有限,来室客座人员来所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4个月。

五、来室工作人员应带壹寸报名照片2张及日常生活用品,住宿由室统一安排。

六、来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光所的一切规章制度(作息制度、安全卫生、领用物品制度等),在工作时间内不要做与工作内容 无关的杂事。

七、实验室资助客座课题的经费,原则上留实验室使用。

八、客座留室待用经费使用的规定:

         (1) 来室工作人员的费用:按来所时间长短,按所规定收取动力费和实验室设备费(特殊仪器和损耗)、生活补贴、住宿费等费用。

          (2) 客座课题所需的仪器、样品,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领用。

    (3) 课题结束后,未用完的经费全部返回各课题组。

九、外协加工和测试,必须填写外协加工和测试报告单,经管理人员签字后才可外协。

         十、本规定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